云南省文化廳文件
云文非遺〔2015〕4號
云南省文化廳關于開展2016年度國家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
專項資金申報工作的通知
各州市文化局:
根據《文化部辦公廳關于開展2016年度國家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專項資金申報工作的通知》(辦財務函〔2016〕43號)和財政部、文化部《國家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專項資金管理辦法》(財教〔2012〕45號),現將2016年度國家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專項資金申報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范圍
(一)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保護補助經費
1.年度重點項目保護補助經費
(1)根據《國務院辦公廳印發(fā)關于支持戲曲傳承發(fā)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國辦發(fā)〔2015〕52號),重點支持傳統(tǒng)戲劇項目。主要支持開展傳統(tǒng)劇目排演、以演代訓培養(yǎng)后繼人才,支持范圍包括劇目整理、劇裝道具購置、排練場所租賃、劇目排練、公益性演出、進校園等。
(2)重點支持民俗類按照傳統(tǒng)方式舉辦活動的項目,支持范圍包括:傳統(tǒng)活動儀式組織、社會宣傳、活動保障等。
(3)其他急需搶救和保護的項目。
2014年度安排過專項資金的項目,需經文化廳驗收合格后方可繼續(xù)申報;2015年度安排過專項資金的項目,除傳統(tǒng)戲劇類和民俗類,其他類別項目今年暫不列入申報范圍。
2.國家級代表性傳承人搶救性記錄經費
截至2015年12月31日年滿70周歲(1945年12月31日前出生)以及不滿70周歲但體弱多病,急需搶救性記錄的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代表性傳承人。
已列入2013年度、2014年度國家級非遺項目代表性傳承人搶救性記錄工程試點、中國非物質文化遺產數字化保護中心非物質文化遺產數字化管理系統(tǒng)試點、“中國記憶”欄目拍攝的傳承人、2015年度已安排過搶救性記錄和保存專項資金的傳承人,不再申報搶救性記錄補助經費。
(二)國家級代表性傳承人補助經費
經文化部批準公布的所有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代表性傳承人均可申報傳習補助經費,本通知申報截止日期前已經去世的除外。補助標準為每人每年2萬元。傳習補助經費用于補貼國家級代表性傳承人開展授徒傳藝、教學、交流等各項傳習活動。
(三)國家級文化生態(tài)保護實驗區(qū)補助經費
主要支持:國家級文化生態(tài)保護實驗區(qū)總體規(guī)劃編制;依托傳統(tǒng)村落和歷史文化街區(qū)設立項目傳習點,支持傳承人就近、就便建立傳習所、傳承點,開展活態(tài)傳承活動;在傳統(tǒng)村落開展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播活動;少數民族地區(qū)國家級文化生態(tài)保護實驗區(qū)依托文化館、博物館等公共文化場所開展非物質文化遺產展示傳習活動。
二、申報要求
(一)加強預算審核管理
州市級文化主管部門要對資金申報單位加強指導,按照《國家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的規(guī)定和要求,嚴格審核申報經費的開支范圍,做到支出事項明確清晰、資金測算合理準確,例如開展培訓,應詳細說明培訓對象、培訓人數、培訓時間、培訓目標及內容等,傳習點建設應明確傳習內容、考核依據等。
保護補助經費不得用于基礎設施建設,不得用于單位人員工資或福利,不得用于以營利為目的的生產經營。凡超出管理辦法規(guī)定支出范圍的事項一律不得納入補助經費預算。
(二)按時報送申請材料
2016年度國家級非遺專項資金申報采取紙質申報方式。因國家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專項資金申報平臺正在進行升級改造,今年暫不進行網上申報。
各申報單位認真填寫經費申請書,經項目本級財政和文化行政部門逐級申報,由州市級財政和文化行政部門審核匯總統(tǒng)一行文后,于2016年2月29日前將申請材料(紙質文件及其電子版)正式報送文化廳。凡越級上報或單方面上報的均不受理。
(三)加強撥付資金過程監(jiān)督
州市級文化行政部門要主動與省級文化行政部門溝通,及時跟蹤專項資金到位和使用情況,監(jiān)督申報單位按照批復事項規(guī)范使用專項資金,在資金使用過程中可組織開展中期檢查。項目實施完畢后各資金執(zhí)行單位應提交自評報告,省級文化行政部門及時組織項目驗收,并將驗收報告報文化部備案。
三、聯系人及電話
云南省文化廳非物質文化遺產處 潘振焱
電話及傳真:0871-63611587
特此通知。
附件:(通知文件及附件請點擊此處下載)
1.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專項資金申報匯總表
2.重點項目保護補助經費申報匯總表
3.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補助經費申報書
4.國家級代表性傳承人搶救性記錄補助經費申報書
5.國家級代表性傳承人補助經費申報書
6.國家級文化生態(tài)保護實驗區(qū)補助經費申報書